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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行政部门对侵权者进行了严厉的处罚,如下例示。我们再次表示真挚的谢意。
未进行处罚或未将处罚决定书寄给本田技研工业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的部门,请及时将处罚结果通知我们。
工商行政管理局 相关处罚决定

侵权人:广州市广园致友汽配城分场XXX汽配经营部
执法部门: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
处罚结果:
1、处罚日期:2008年1月2日
2、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;
3、没收侵犯“HONDA”散热器600个、假冒“HONDA”注册商标标贴3200张、丝印模具14套;
4、罚款100,000元。 |